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2019年,我省民爆行业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依据《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委军民融合办申报2019年度表彰活动项目的复函》(鄂评组函〔2019〕5号)要求,决定开展湖北省民爆行业2016-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各企业按照《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对企业本级及分、子公司2016-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见附件2),自评材料汇总后同时报所在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办产业发展处;
2.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和推荐排序,综合考评排序说明报我办产业发展处;
3.各企业同时对所属分、子公司进行推荐排序,排序说明报我办产业发展处。
二、推荐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自评推荐并排序,分别报我办进行审核。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2.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敢于抵制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在消除事故隐患、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
三、名额分配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只报送考评材料和推荐顺序,不限定具体名额。
2.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原则上可推荐1-2名先进工作者,300人以上的可推荐2-4名,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五、相关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原则。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要重点向基层、向企业和一线员工倾斜,从严控制县处级(含)以上干部推荐比例,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2.请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荐申报情况报告、推荐的企业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以及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的自查自评表等材料(含电子版)于2019年12月22日前报我办产业发展处。我办将结合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在2020年度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联 系 人:朱志兴、谭文杰
联系电话:027-87279712 87279673
邮 箱:24625708@qq.com
附件:1.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2.2016-2019年度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分细则
3.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4.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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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