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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高温汛期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省政府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高温汛期

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8〕5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我办定于7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二、督查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汛抗旱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安排部署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防汛物资装备准备、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演练等。

2.是否针对高温、汛期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防山洪、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3.消防、防雷、防静电及安全联锁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有关记录是否完整有效。

4.是否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四超”“三违”(超产、超时、超员、超量和违法生产、违法销售、违法建设)行为。

5.是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是否实现闭环管理,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查安排

1.督查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9月5日。

2.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请结合三季度安全检查和全省销售企业交叉检查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3.我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所有民爆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同时结合交叉检查,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销售企业进行督导性抽查。

四、督查要求

1.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零”的要求(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督查活动,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2.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我办民爆处。

联系人:朱  

 : 027-87279832,13135678627

 箱:1848632232@qq.com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2018-07-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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