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评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国爆函[2017]11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2016年,我省民爆行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先进单位评选
1.各企业按照《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对本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见附件2)后报所在地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2.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考评,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规定的名额,将考评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择优推荐我办进行审核。
二、企业先进工作者评选
在各企业自评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按照以下条件,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两化”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2.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敢于抵制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在消除事故隐患、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
三、行业主管部门先进单位评选
年初与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见附件3),并上报自评结果,我办将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及督查情况进行评审。
四、名额分配
1.所在市(州)企业数量5家以下的原则上推荐先进单位1-2家,5家以上的可推荐2-4家。
2.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原则上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300人以上的可推荐2-3名。
3.各市(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