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两化”体系建设监管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简称“两化”)体系建设,明确监管部门两化体系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及下级主管部门“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管问责。
第三条 对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内容为:
1、“二数”:即辖区注册入网的民爆企业总数和民爆企业排查隐患平均数(简称注册总数和排查隐患均数)。
2、“五有”:一是要有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有工作专班;三是要有培训及服务相关规定;四是要有督查考核办法;五是要有监管问责制度。
3、“八率”:即15天的系统有效登录率、15天的必检项完成率、15天的隐患填报率以及清单编制报备率、短信手机绑定率、隐患整改率、检查覆盖率、四类水平企业控制率。
第四条 对民爆企业监管内容为:
1、“五有要求”:一是要有一个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专班、二是要有一套隐患管理台帐、三是要有一套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四是要有一套教育培训制度、五是要有一套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五有要求”落实情况结合日常监管以抽查方式进行,对“五有要求”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
2、“八类情况”: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完整度;三个15天落实情况;企业排查清单报备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报备情况;隐患及危险源举报和检出情况、扣分项等。
第五条 采取网上巡查、日常检查、抽查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两化”体系绩效考核成绩由“两化”管理系统自动评分和平时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两化”体系建设考核与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年度评先挂勾,民爆企业“两化”体系建设与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年度评先、安全标准化评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及销售许可挂勾。
第七条 对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的进行通报批评:
1、行业主管部门、所辖企业应进“两化”系统而未进;
2、所辖企业两化体系运行质量差、疏于监管的;
3、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经督办仍无变化的;
4、行业主管部门半年或年终“两化”绩效考核成绩低于80分。
第八条 对民爆企业有下列情形的进行通报批评:
1、企业应进“两化”系统而未进;
2、“两化”系统长期运行质量差、经督办仍不改正的;
3、系统内长期登记虚假隐患、经督办仍不改正的;
4、隐患长期不整改升级为四级重大隐患、经督办仍不整改的。
5、企业半年或年终“两化”绩效考核成绩低于80分。
有下列情形要严格处罚追责:
1、未注册运行“两化”系统、或“两化”系统运行质量差发生事故的;
2、因隐患逾期未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
3、未如实将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登记到系统内、且隐患未按期整改且无相关说明。
第九条 本制度由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