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5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年检文件;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以生产许可证为单元,即一个集团公司只填写一张表,一式3份)。
年检表填写要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上内容一致,“自查情况”栏如企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填写“符合规定条件”,“批准生产品种”和“批准产量”应与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品种”和“年生产量”保持一致,“实际产量”应和统计报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情况”一栏预留空白,由我办填写;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以各生产点为单元,一式2份)。
4.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 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第一、第二项外,其他的装订成册。
二、委托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上签署意见。
三、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于2016年3月15前报我办,我办将于3月底将年检情况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7-87279831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