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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


2010-11-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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