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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价办法》年内实施<2008-12-03>

 

 为适应我省民爆行业结构调整和销售体制的重大变化,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反映强烈的价格体制问题,我办积极配合省物价局深入基层,通过座谈会、市场调查、成本核算等方式,了解行业价格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环节的实际情况,对原《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以鄂价工农〔2008279号文下发,自20081215日起开始执行。

新的《销售作价办法》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取得民爆物品销售许可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理顺了民爆行业销售作价体制;二是按照新会计制度对取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新增了营业费用等;三是针对实际情况,调整了工业炸药批发起点。新的《销售作价办法》将对维护湖北省民爆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民爆行业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8-12-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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