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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库区值班制度

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库区值班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库区设置专职的值班员、安全保卫人员,具体负责爆破器材库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重大活动、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

二、民用爆破器材库区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睡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值班室或值班期间,做与安全保卫工作无关的事。

三、认真检查出入库人员和车辆证件,做好出入库人员和车辆的登记。

四、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和被盗,应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五、严禁携带烟火和库区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及防雷装置每月自检一次。

六、值班人员应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2008-01-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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