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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库区管理制度

湖北省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库区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经营企业负责人是民爆器材库区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全员安全网络,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

二、民爆器材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仓库负责人和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并建立严格的危险品出入库制度。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四、严格执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的规定。

五、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查批准,严格执行进入库登记制度,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

六、危险品总仓库的单个危险品仓库的允许最大存药量,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库区安全规定》的规定,并在每个危险品建筑物的明显位置挂牌标明贮存品名及允许最大的存药量。

七、各种危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贮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危险品可同库存放,各种包装完整无损的危险品成品同库存放应符合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规定。(见138页《危险品同库存放表》)

八、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成垛堆放,不同规格危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应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墙不得小于0.6米。

(3)堆放炸药、导火索等成品箱的堆高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堆高不应超过1.6米。

九、危险品仓库应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二十五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十无),仓库里应设置灵敏的温湿度表。

十、严禁在危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取产品应在仓库管理员的参加下,将产品箱移到库房防护土堤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一、严禁零星客户直接进入仓库提货,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少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十二、危险品运输宜采用汽车运输,不宜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十三、库区内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十四、维修危险品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必须将仓库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十五、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产品不出入库。

 


2008-01-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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