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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

常见工业爆炸事故有哪几种类型?
常见工业爆炸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2)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3)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5)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引起的爆炸事故。
(6)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这是一种物理爆炸,不属本书讨论范围。

什么是火灾事故?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给火灾下了定义: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其中地下矿井部分发生的爆炸,不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3)破坏性实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4)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5)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

火灾事故与爆炸事故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联系?
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展明显不问。火灾是在起火后火场火势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数量迅速增长。而爆炸的突发性强,破坏作用大,爆炸过程在瞬间完成,人员伤亡及物质财产损失也在瞬间造成。因此,对爆炸事故更应强调以“防”为主。
由于燃烧和(化学)爆炸的本质部是氧化反应,因此火灾和爆炸事故常常互相转化。
(1)爆炸引起火灾。爆炸抛出的易燃物可能引起火灾。如油罐爆炸后,由于油品外泄往往引起火灾。
(2)火灾引起爆炸。火灾中的明火及高温可能引起周围易燃物爆炸。如炸药库失火,会引起炸药爆炸。一些在常温下不会爆炸的物质,如醋酸,在火场高温下有变成爆炸物的可能。
在防火防爆中,要考虑以上复杂情况,采取措施。

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主要应考虑哪几个方面?
为了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在生产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物。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及研制新材料,以不燃物或难燃物代替可燃易燃物,以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是工业防火防爆的根本措施,应首先加以考虑。
如以阻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以不燃或难燃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如汽油、苯等);在矿井下用金属、水泥支架代替木支架等,都属此类措施。
(2)在爆炸危险场所采取措施,使空气中可燃物(可燃气、蒸气、粉尘)浓度保持在安全限度(爆炸下限十安全裕度)以下。
(3)加强爆炸危险物的管理。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中都要根据其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和思路是什么?
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和氧化剂)或可燃物(可燃气、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
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1)预防性措施。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措施。我们可以把预防性措施分为两大类: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物质条件(即点火可燃物与氧比剂的结合)及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能量条件(即点火或引爆能源),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发火(引爆)的可能性。
(2)限制性措施。即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限制其蔓延扩大及减少其损失的措施。如安装阻火、泄压设备,设防火墙、防爆墙等。
(3)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在万一不慎起火时,能及时扑灭。特别是如果能在着火初期将火扑灭,就可以避免发生大火灾或引发爆炸。从广义上讲,这也是防火防爆措施的一部分。
(4)疏散性措施。预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建筑物、飞机、车辆上设置安全门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当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时,能迅速将人员或重要物资撤到安全区,以减少损失。

常见的点火能源有哪些?
常见的点火能源可分为四大类:
(1)机械火源:如摩擦、撞击、绝热压缩等。
(2)热火源:高温表面、热射线(包括日光)等。
(3)电火源: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等。
(4)化学(或物理)火源:明火、化学能、发热自燃等。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如何保证空气中可燃物浓度在安全限度以下?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为保证可燃物(可燃气、蒸气、粉尘)浓度在安全限度以下,可采取下面几项措施:
(1)工艺设备及生产系统尽量密闭化。已密闭的带压容器或管道要防止泄漏,负压设备或系统应防止空气的渗入。
常见的引起泄漏的原因有:
1)因材料强度下降引起破坏而发生的泄露。具体原因有:
材料老化;
腐蚀与磨损使材料厚度减小;
设备介质或环境温度过高、过低;
反复应力或静负荷使材料发生疲劳破坏变形等。
2)因外负荷引起破坏导致泄漏。具体原因有:
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造成的破坏,如输油、输气管线断裂等;
人为造成的外力破坏,如车辆碰撞或施工造成地面或地下管线断裂等。
3)因内压上升超过限度引起破坏造成泄漏。具体原因有:
介质热膨胀或液态介质蒸发,如太阳曝晒下的汽油桶等;
生产系统或设备内发生机械压缩、绝热压缩或“水锤”现象;
化学反应失去控制或发生了不应有的化学反应等。
4)误操作造成的泄漏。如开错阀门等。
5)焊缝开裂或密封(密封圈、填料、垫片等)不严引起的泄漏等。
要针对以上原因采取措施,防上可燃物的泄漏,这是最重要的。
(2)加强通风除尘。对于某些无法密闭或泄漏比较严重、空气中有可能存有可燃物(可燃气、蒸气、粉尘)的场所。要设置有效的通风除尘装置,以降低可燃物浓度。
(3)在可燃物浓度可能超标的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物(蒸气、粉尘)浓度监测报警器,一旦浓度超标即报警,以便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惰性介质保护。必要时,可在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系统中,加入惰性气体,使可燃物(蒸气、粉尘)浓度下降,从而消除或减少燃爆危险性,起到稀释和保护的作用。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水蒸气、二氧化碳和烟道气等。

如何


2007-12-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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