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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赤城县“4·7”民爆物品销毁作业事故

2021年4月7日下午5点15分,赤城县安宸保安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宸公司)在银达矿山公司矿区为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过期民用爆炸物品销毁作业时,现场发生意外事故,致9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14.35万元。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赤城安宸保安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7事故是一起因违规销毁民用爆炸物品且现场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爆炸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据对事故现场多名目击证人询问笔录,现场执法记录仪、球形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多部影像记录设备提取的视频影像资料,以及现场痕迹技术分析推断,多方证据支撑还原出爆炸发生经过:4月7日17时15分许,所有炮孔均尚未填塞封孔,上台阶作业面由北向南第3排、由西向东第6孔发生爆炸,爆炸区窜起黑灰色烟雾;不到一分钟,现场再次发生爆炸,腾起黄色烟雾并向四周蔓延,随后现场起火。

爆炸发生时现场实有33人,其中:安宸公司26人、京煤公司2人、银达公司1人、安然公司1人,赤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3人。听到爆炸巨响后,现场人员分别向销毁场地东西方向逃离,或就近由上台阶南侧边缘滑至下台阶(最小高度差1M左右),快速逃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安宸公司在销毁作业中,作业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待销毁雷管直接倾倒入炮孔,雷管在自由下落过程中受到撞击、摩擦、震动或挤压变形爆炸,引爆了炮孔内的雷管、起爆药包、乳化炸药等爆炸物;爆炸产生的炽热气体和灼热爆炸飞散物伴随着冲击波冲出炮孔后,迅速引爆地面未装填的黑索金以及待销毁炸药发生殉爆,进而引燃地面可燃包装材料和从雷管剪下的成堆导爆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宸公司

1)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技术、安全交底不全不清;未按作业计划既定分工组织实施现场作业,违反专人专职规定,作业人员随意变换工种、自由组合,混岗现象严重;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作业现场大量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带头违规作业。

2)严重违规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将不同种类待销毁炸药随机混合装填,将雷管和炸药同时销毁;违规装填黑索金等敏感度高的炸药,采用倾倒、手扔、剪掉坠落等违规方式装填待销毁雷管;违规用塑料材质探测工具测试炮孔深度,处理装药卡塞等问题。

3)现场警戒松散。企业安保警戒形同虚设,未按规定张贴公告、设立警戒范围、开展警戒工作,致使无关人员随意出入作业现场且造成伤害。

2.京煤公司

1)未尽到完整告知委托销毁物品危险性的责任。委托销毁爆炸物品时,提供的清单直接用“废药、灰色颗粒、粉末”替代销毁物品名称,未详细清晰完整提供爆炸物品的种类、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和使用禁忌等信息说明。

2)未履行现场监督责任。2名现场监督人员期间脱岗2小时左右,未按北京市经信局批复要求和双方安全协议对销毁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作业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问题未予制止。

3.银达公司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同意安宸公司在采矿作业面进行民用爆炸物品销毁作业;爆破管理制度不落实,职工随意进入作业现场,且造成人员死亡。

()有关企业、部门存在的问题

1.企业层面

1)安宸公司

①冒险承接业务。无销毁数量大、品种多、成分复杂、危险性大爆炸物品经验,未对民爆物品清单进行鉴别、确认和销毁技术安全分析,作业人员无黑索金等类型爆炸物品鉴别和处置能力,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承接销毁业务并付诸实施。

②未依规制定销毁方案,实际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


2021-12-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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