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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21” 较大爆炸事故

2015年10月21日8时13分许,位于临沂市平邑县的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南山生产区手动起爆具生产线熔注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平邑县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21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0月21日上午6时20分许,起爆具生产线2名职工进入401工房进行生产准备,6时30分左右开始投料,6时50分该生产线其余7名员工进入工房开始生产,7时许开始进行接药注药作业。7时41分起,投料工严重违反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多次快速添加大量黑索今,在10秒内添加了30千克黑索今,在合计35秒的时间内分4次添加块状返工药48千克。8时12分注药工毛衍会在熔注机下端接取第85、86壶梯黑药料,8时13分10秒,注药工王林在熔注机下准备接取第87壶梯黑药料脚踩阀门瞬间发生爆炸。爆炸造成熔注工房(401工房)防护土堤内9名职工全部遇难,相邻包装工房(402工房)2名职工受冲击波冲击受伤。熔注工房(401工房)建筑物整体崩塌、设备损毁,相邻建筑物受爆炸冲击波冲击或飞散物撞击受损。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熔混药工违反设计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混合机添加黑索今和返回药速度过快,造成梯黑药料中产生大量的黑索今小干球和返回黑梯药块,经过注药混合机非成套配制的上展阀时,梯黑药料受到阀门开启时的撞击、挤压与摩擦,造成爆炸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天宝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未达到民爆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工作不扎实,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职工存在的违章作业问题。日常视频安全监控不到位,对危险工序特别是401工房黑索今加料工违反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快速添加大量黑索今和块状返回药等情况未能及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并制止。

3)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4)南山生产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南山生产区安全管理与生产管理没有做到有机统一,存在重生产管理轻安全管理的现象。

2.平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全面,督促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查安全隐患不到位,对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细致。

3.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深入,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4.平邑县委、县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力,督促指导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经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5.临沂市经信委,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细致,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

四、事故涉及工信部门责任及人员处理情况

(一)建议临沂市经信委向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李春亮,平邑县经信局安全科科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事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全面,对事故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

2.邱长城,平邑县经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科。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安全科开展对民爆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3.赵仁海,平邑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民爆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张兴琢,临沂市经信委原材料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李建文,临沂市经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沂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时光晓,平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县经信局。对平邑县经信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28日,经市委研究,决定对其免职。


2021-12-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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