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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0906征求意见稿))

版本号:20210906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21年9月


批 准 页

 

 

 准:

 

 查:

 

 对:

 

 制:

 

 


目  录

1 总  则 PAGEREF _Toc131744340 - 1 -

1.1 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1319823940 - 1 -

1.2 响应分级 PAGEREF _Toc1036702912 - 1 -

1.21 事故等级 PAGEREF _Toc1803739684 - 1 -

1.22响应分级 PAGEREF _Toc939058557 - 1 -

1.3 应急救援体系 PAGEREF _Toc2030205110 - 2 -

1.4 应急工作原则 PAGEREF _Toc1318351072 - 2 -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PAGEREF _Toc1036024180 - 3 -

2.1 省国防科工办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PAGEREF _Toc620904454 - 4 -

2.2 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PAGEREF _Toc83889809 - 5 -

2.3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PAGEREF _Toc1751875908 - 5 -

3.1 信息报告 PAGEREF _Toc1199851387 - 5 -

3.1.1 信息接报 PAGEREF _Toc301096508 - 5 -

3.1.1.1 事故报告程序 PAGEREF _Toc488274568 - 5 -

3.1.1.2 事故报告内容 PAGEREF _Toc245733666 - 6 -

3.1.2 信息处置和研判 PAGEREF _Toc1033633419 - 6 -

3.1.2.1 先期处置 PAGEREF _Toc1671513147 - 6 -

3.1.2.2 响应程序 PAGEREF _Toc11392779 - 7 -

3.1.2.3响应方式 PAGEREF _Toc2057382787 - 7 -

3.1.2.4 响应级别研判 PAGEREF _Toc1922111300 - 7 -

3.2 预警 PAGEREF _Toc1461384453 - 8 -

3.2.1 预警启动 PAGEREF _Toc842537638 - 8 -

3.2.2 响应准备 PAGEREF _Toc561213645 - 8 -

3.2.3 预警解除 PAGEREF _Toc1498255858 - 8 -

3.3 响应启动 PAGEREF _Toc295550654 - 9 -

3.3.1 Ⅰ级响应 PAGEREF _Toc379280310 - 9 -

3.3.2 Ⅱ级响应 PAGEREF _Toc1888609573 - 9 -

3.3.3 Ⅲ级响应 PAGEREF _Toc1731166171 - 9 -

3.4 应急处置 PAGEREF _Toc866833203 - 10 -

3.5 应急支援 PAGEREF _Toc1998250331 - 10 -

3.6 响应终止 PAGEREF _Toc513679959 - 11 -

4后期处置 PAGEREF _Toc998577543 - 11 -

5 应急保障 PAGEREF _Toc1170590623 - 12 -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PAGEREF _Toc1550382871 - 12 -

5.2 应急队伍保障 PAGEREF _Toc654833579 - 12 -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PAGEREF _Toc2109649180 - 12 -

5.4 经费保障 PAGEREF _Toc1433104334 - 13 -

6 奖   PAGEREF _Toc1973184652 - 13 -

6.1 奖励 PAGEREF _Toc998189712 - 13 -

6.2 责任追究 PAGEREF _Toc2054008788 - 13 -

7 附   PAGEREF _Toc2057074461 - 13 -

7.1 评估与修订 PAGEREF _Toc602581972 - 14 -

7.2 预案管理 PAGEREF _Toc1106376527 - 14 -

7.3 预案解释部门 PAGEREF _Toc210687322 - 14 -

附件1 PAGEREF _Toc1090856540 - 16 -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PAGEREF _Toc1352110194 - 16 -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PAGEREF _Toc1244320741 - 16 -

二、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PAGEREF _Toc614886039 - 17 -

三、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PAGEREF _Toc1363502973 - 17 -

附件2 PAGEREF _Toc1154219880 - 19 -

附件3 PAGEREF _Toc389513691 - 20 -

湖北省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PAGEREF _Toc677403778 - 20 -

附件4 PAGEREF _Toc1996757519 - 23 -

湖北省民爆行业专家名单 PAGEREF _Toc950727337 - 23 -

附件5 PAGEREF _Toc28175989 - 24 -

全省民爆行业危险源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144824525 - 24 -

附件6 PAGEREF _Toc1330007647 - 33 -

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1916785562 - 33 -

附件7 PAGEREF _Toc1875990696 - 35 -

 

 

 


 

1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1.2 响应分级

1.21 事故等级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2响应分级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或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

1.3 应急救援体系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三级分别是:省国防科工办级、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和民爆企业级;三类分别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1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1.4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发挥民爆企业自身及其上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分类指导、分级响应。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反应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按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充分认证、科学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力求形成科学、规范、使用有效的应急预案。

5)长抓不懈、平战结合。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保证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装备处于备防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相关工作,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体系,由省国防科工办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湖北省民爆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并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2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2.1 省国防科工办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省国防科工办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省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对全省民爆行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领导。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国防科工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产业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发展处处长担任,相关业务负责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应急专家组由省内民爆行业专家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具体职责见附件1。

2.2 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协调将辖区内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具体职责见附件1。

2.3 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企业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包括现场指挥与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具体职责见附件1。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接报

3.1.1.1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依照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省国防科工办和工信部及相关部门报告。省国防科工办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工信部、省政府和省安委办报告。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省国防科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工信部、省政府和省安委办报告。

    3)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国防科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工信部安全生产司报告。

3.1.1.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事故报告表见附件2。

工信部应急电话 010-68205382。

省国防科工办应急电话:027-8782199387279983,传真87825680。

3.1.2 信息处置和研判

3.1.2.1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开展自救互救。事发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救援。

3.1.2.2 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3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3.1.2.3响应方式

省国防科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初步掌握的事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1.2.4 响应级别研判

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应急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3.2 预警

3.2.1 预警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密切关注可能引发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如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人员矛盾激化等,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预警信息的响应和通报等工作。

3.2.2 响应准备

各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收到事故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响应准备,明确各级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配备应急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检测仪器、急救医疗器械、灭火器械、工程抢险等设备,随时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准备。

3.2.3 预警解除

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源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经应急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后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3.3 响应启动

省国防科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各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3.1 Ⅰ级响应

省国防科工办接到事故报告,经判定为一级和二级事故的,启动I级响应,立即向工信部、省政府和省安委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向现场派出技术专家和相关人员,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每间隔1小时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3.3.2 Ⅱ级响应

省国防科工办接到事故报告,经判定为三级事故的,启动Ⅱ级响应,立即向工信部、省政府和省安委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向现场派出技术专家和相关人员,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3 Ⅲ级响应

省国防科工办接到事故报告,经判定为四级事故或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并分别按有关规定进行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应急办公室主任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4 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安全警戒线、疏散人员,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当高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应急指挥权移交,由最高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5 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有关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应急支援需求。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3.6 响应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4后期处置

 

1)收集或处理污染物,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对员工开展培训和心理疏导,达到上岗条件;

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完好状态;

4)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如有需要,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相关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并对事发企业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7)开展处置评估。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和案例。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全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事故应急信息体系,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见附件3)。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5.2 应急队伍保障

省国防科工办建立应急专家组(见附件4),以保证应急工作技术支撑需要。民爆企业应建立专(兼)职事故应急队伍,有条件的还应设立应急专家组,建立与当地应急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医疗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督促各民爆企业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安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检测仪器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4 经费保障

督促民爆企业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6 奖  惩

 

6.1 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避免重大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任务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 责任追究

对于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7 附  则

 

7.1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4)认为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见附件6)组织制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按本预案规定,分别落实相关工作。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省国防科工办审查和备案(见附件7)。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3.湖北省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4.湖北省民爆行业应急专家组名单

      5.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

      6.编制依据

      7.湖北省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附件1

 

湖北省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审定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事宜;

3)指导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日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应急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和救援需要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按省政府或省安委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6)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2)制定、修订本省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指导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全省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5)组织或派员参与、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负责应急专家组日常管理;

7)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技术指导;

8)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3.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及对策;

4)对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复生产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二、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对策措施;

2)制定本行政区域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和专家组;

3)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6)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三、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

2)根据本企业职能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并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有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制订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建立完整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在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6)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资源、组建应急队伍,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及信息上报。

 

 

 

 

 

 

 


附件2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编号:

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事故等级

 

事故类别

 

是否涉及

重大危险源

 

应急响应级别

 

事故简述

原因初判

 

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

 

注:1.此表用于事故发生单位、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2.事故类别指燃烧、爆炸、机械伤害等。

附件3

 

湖北省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湖北省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

 

 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027-87279901

副组长: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027-87279916

 员:

省国防科工办产业发展处处长            027-87279983

省国防科工办产业发展处                027-87279712

                                      027-87279673

24小时值班电话                       027-87821993

24小时传真电话                       027-87825680

 

湖北省各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武汉市经信局                          027-85316938

襄阳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0-3240227

宜昌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7-6256128

黄石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4-6249288

十堰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9-8689569

荆州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6-8818882

荆门市委军民融合办                    0724-2332549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711-3752303

孝感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2-2856672

黄冈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3-8621206

咸宁市委军民融合办              0715-8256439

随州市委军民融合办                    0722-3596180

恩施州委军民融合办                    0718-8222473

神农架林区军民融合办                  0719-3336426

 

湖北省民爆生产企业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24-2309219

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0713-2914636

湖北凯龙集团广水瑞分公司              0722-6237898

湖北凯龙集团恩施分公司                0718-8312543

湖北凯龙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0712-7426116

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710-3560008

随州卫东化工有限公司                  0722-3820085

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0719-7228501

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              0714-8998865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0717-7804831

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                  0715-5678257

 

湖北省民爆销售企业

 

    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027-87225022

十堰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0719-8698716

宜昌巨浪化工有限公司                  0717-6765043

神农架林区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0719-3322350

鄂州市特业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0711-2705526

松滋市天隆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0716-6260777

黄冈城林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0713-8388093

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0724-2316155

襄阳卫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0710-3609266

咸宁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0715-8618087

恩施州中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0718-8463123

孝感市恒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0712-2594885

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0717-6629776

武汉市鑫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027-81709077

黄石大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0714-6223811

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0724-4835696

荆门凯路达化工有限公司                0724-2316155

湖北三沃力源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0710-3215551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0710-4295815

湖北新鄂西化工有限公司                0710-4368608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0710-3215550

附件4

湖北省民爆行业专家名单

附件5

 

全省民爆行业危险源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民爆企业基本情况

二、危险性分析

三、湖北省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汇总表



附件6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第29号);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12)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工信部安〔2010〕493号);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

1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办〔2012〕41号);

15)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告(第五十六号)2006年3月31日发布,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修订,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6)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安办〔2012〕41号);

17)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3日实施);

18)《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4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20)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 9093-2018);

2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

22)他有关规定。

附件7

湖北省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真

 

 

 

 

你单位上报的:                                                 

 

 

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备案资料,已于      月  日收讫,材料齐全,予以备案。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盖章)

    

 

 

 

 

 

 


2021-12-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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